万舟项小妹律师
马蓉曾经在她在儿子过生日时发的一条微博:“儿子八岁了,长大了,意味着很多事情可以自己做主,自己选择了。祝我的宝贝儿子生日快乐!两个小宝贝健康平安!”并配了她与两个小孩的合照。
微博一出,立马引来各方解读,主流观点认为,这条微博是马蓉在暗示她有信心获得儿子的抚养权。那么,马蓉的自信到底源自于哪里呢?
1.从法律上来说,其实很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您一看肯定要说了,不对啊,这上面不是规定十周岁的孩子要听孩子意见吗?马蓉家的孩子才八周岁呢!您别着急啊,在这里稍微跟您解释一下。
上面的司法解释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那时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而在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调整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因此,现在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年满八周岁,那么法官就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说要跟着妈妈,爸爸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所以,马蓉才会在孩子年满八周岁的时候发出这样一篇耐人寻味的微博。
2.当然“八周岁”是该篇微博的一个关键词,但另一个关键信息更值得大家注意,那就是字里行间隐约透露出的马蓉自认为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自信。
也就是说,马蓉有这个信心在孩子向法官表达意愿时,会说:“我愿意跟妈妈生活。”
而这个表态对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至关重要,而这也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重点——究竟怎样做,才有助于你日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3.对于因为离婚已经对簿公堂的夫妻来说,抚养权之争很难避免。
如果说你的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可以自己做出判断和选择,你如何争取孩子能选择站在你这边呢?
在我们一般的家庭中,比较常见的是,丈夫在外打拼挣钱,妻子更多的时间付出在家庭和孩子身上。
作为一个父亲来说,可能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和孩子的相处时间比较少,但你不能说他不爱自己的孩子,而且男人的爱一般相对女人来说更为内敛和深沉。
所以从内心来说,作为父亲,他可能很爱自己的孩子,却没有通过恰当的方式把爱传达给孩子。
那么,相较于能经常感受到的来自于母亲的陪伴和关爱,孩子更倾向于选择谁,是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呢?
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模式中,力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一定要培养自己爱孩子的能力,让孩子能够感受到你的付出,你的爱。
这样,在关键时刻,孩子才会回馈给你他(她)的爱。你看马蓉,其他方面我们不去评价,但她对于孩子却一直不敢懈怠,这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是加分项。
4.以上说的都是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您肯定要问了,八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又该如何争取呢?那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给大家介绍分析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也就是说,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抚养权都是判给母亲的。
这主要是基于孩子尚处于婴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适合照顾。
所以,如果婚姻实在无法继续,作为母亲来说,孩子又无法割舍,那就选择在孩子还未满两周岁时诉讼离婚。
但如果不是非离不可的婚姻,还是要慎重考虑,毕竟孩子需要的不止是母爱。
而这个时候,不想离婚的丈夫们,对于闹离婚的妻子们认为的错误,一定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否则无论你对这襁褓中的孩子多稀罕,最后都有可能落得个妻离子散的下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简单来说,对于争取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主要是看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
有软件方面的,比如说以前谁带孩子带的更多,谁为孩子付出的更多;也有硬件方面的,比如说谁的工作收入更高,谁更能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这个时候不光要有一颗爱孩子的心,还得拿出爱孩子的干货来。
6.那么从诉讼的角度来说,就是要结合法律条款收集能够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比如:
1、你本人的基本条件。如教育程度、个人素质、从事职业、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等;
2、对孩子的照顾程度。如果说孩子之前主要由你或者你的父母照料,那么在这一点上你就占有优势;
3、你父母的基本条件。很多时候,因为工作的关系,通常是父母帮忙照顾小孩。因此,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经济条件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4、孩子的生活环境。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证据;等等。
7.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特别是针对情绪化的离婚当事人,一般是女性居多:在离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负气离家导致分居的状况,如果你离家了,但你又是想要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你最好把孩子带在身边。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诉讼离婚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问题,你可能一离开就是几个月甚至是一年,这个分离的过程很可能导致你之前所拥有的优势毁于一旦。
因为如果你离开了孩子,必定会给孩子的感情造成一定的创伤,同时也很难再和孩子朝昔相处,反而给对方创造了照顾孩子的机会,而且给对方落下一个“不负责任”的口实。
因此,如果真的在乎孩子的话,要和孩子在一起,这也是对孩子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相信,天下的父母都不缺爱孩子的心,因为这是天性,但我们也看到,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具备爱孩子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才是在争取到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